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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国税局《禁酒规定》
发布时间: 2007-11-13 14:03:47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预防不廉洁、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消除因饮酒而导致的各种安全隐患,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经市局研究,对《禁酒规定》进行重新修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晚间因工作业务关系饮酒;

  二、严禁接受纳税人各种形式的宴请饮酒;

  三、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四、严禁任何理由在驾驶车辆前饮酒;

  五、严禁着税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六、严禁在执行税收检查、稽查办案公务期间饮酒;

  七、严禁在正常接待中不文明饮酒;

  八、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在局内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扣罚500元现金;二次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扣罚1000元现金;三次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评先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属市局机关人员,调离市局机关。对于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市局实行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违反《禁酒规定》的,经查属实,给予2000元奖励。

发布:孙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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