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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补充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09 10:56:42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系统上线工作,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每月1—10日,必须在正常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补充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附件一(增值税补充申报表),消费税纳税人填报附件二(消费税补充申报表),如果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是消费税纳税人,上述附件一、二均应填报。

为方便您的报送,请直接将补充申报资料发送到市区国税局的邮箱中。邮箱地址为:rzgs12366@163.com,文件名称格式:企业名称(专管员)时间,如:XXX贸易公司(张三)200801.zip。(注:文件请以附件形式发送,并严格按照以上的格式命名)。

补充申报资料也可以直接报至税收管理员处,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导入纳税评估系统。纳税人填制时,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纸质资料与正常申报表在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时,送到申报征收窗口。

 

 

 

发布:何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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