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莒县某购物广场手机数码专柜举报案件的落实处理情况

 

  近期,有网友通过本网站“局长信箱”举报:在正合广场一楼购买手机,被举报单位没有发票,还说买手机要另外加扣点费。

  莒县国家税务局非常重视,将此案件转城区税务分局进行了落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莒县正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楼手机专柜共分4个分柜,其中莒县正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楼手机数码专柜2008年7月份办理税务登记,由莒县正合购物广场统一收款,并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者需要发票,凭交款小票到正合购物广场设在二楼的专柜开具。

  二、检查落实情况

  根据举报信息,对莒县正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楼手机专柜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一楼手机数码专柜(A经营)存在使用自制收款凭据代替发票开具情况,有14072.12元的销售收入未经正合购物广场统一收款并代扣税款,应补缴增值税562.88元,对其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以800元罚款。一楼手机专柜(B经营)有56725元的销售收入未经正合购物广场统一收款并代扣税款,应补交缴增值2269元,已责令其申报缴纳。另外对莒县正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增值税代征代扣情况责令进行检查整改,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对尚未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根据购买者提供的小票及时补开发票。同时要求正合购物广场在各楼层收款台分别设立专柜,方便消费者开具发票。

  再次感谢广大消费者和网友对日照国税的支持。因为本举报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特在此发布处理情况。

  我们承诺,所有的咨询、投诉、举报均“有问必答”,以适当的方式向您反馈。同时建议您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为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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