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简拼)你好:
您在日照国税网【局长信箱】举报的“关于日照某电子有限公司卖产品不开发票、虚造工资表,偷逃税款”一事现已经东港区国税局初步查实,现将情况向您简要说明,如需了解更详细,可以继续通过【局长信箱】按照上次您举报时留下的信息索取(须与您上次的信息一致)。
一、企业基本情况
日照某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产品全部内销。
2008年第四季度该企业有固定资产周转率预警和应税销售额变动异常预警,可能存在不计收入或少计收入问题,区局城区税务分局已在2009年2月份将该企业列入重点评估对象。
二、检查情况
(一)对不开具发票行为的评估检查情况
经现场约谈该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经营的主导产品,销售客户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货款结算,经核对相关销售合同,发现情况基本属实。
约谈结束后,责令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2007年12月销售某产品残次品385730.00元,因对方未付款等原因,该公司未开具发票结算,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补交增值税为56046.24元,应补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9562.05元(2007年度为该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年度,税率为12%)。
2、2008年12月销售某产品残次品所得215400.00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应补交增值税31297.44元。因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期内,责令在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申报时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4102.56元。
(二)对虚造工资表行为的评估检查情况
在约谈过程中得知,该公司通过支付给客户佣金等方式,无法取得合法发票,所以将该部分佣金以临时工工资的形式列支到生产成本中。约谈结束后企业自查情况如下:
1、2007年虚造列支工资总金额为315820.00元,因处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按12%税率计算,应补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7898.40元;
2、2008年虚造列支工资总金额为422150.00元,因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期内,责令在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申报时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合计应补交增值税87343.68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77460.45元,调整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6252.56元。
以上是对该企业的检查情况,由于该案件刚刚调查完毕,区局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要求,对该企业的检查情况开展重点审查,根据相关执法程序责令该企业补缴欠缴税款、滞纳金,并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感谢您对日照国税工作的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和大家一起为营造我市公平、公正的和谐税收环境而努力。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