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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区县国家税务局及直属机构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日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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